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鸿大印染集团有限公司集聚升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2]26号 | 2022年7月25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关于浙江鸿大印染集团有限公司集聚升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