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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绍兴梁祝(绍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2]22号
2022年7月13日
见附件
2
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绍兴梁祝(绍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2]23号
3
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绍兴皋埠(吼山)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2]24号
4
关于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200吨三氟乙酰氯、10000吨三氟乙酸及罐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2]25号
2022年7月15日
公告期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2〕22号绍兴梁祝(绍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pdf
绍市环审〔2022〕23号绍兴梁祝(绍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pdf
绍市环审〔2022〕24号绍兴皋埠(吼山)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pdf
绍市环审〔2022〕25号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200吨三氟乙酰氯、10000吨三氟乙酸及罐区改扩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