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初次使用之前,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须进行申报。申报人应对机械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可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申报,具体可点击下方附件查看申报操作:
附件:非道浙里办-用户手册绍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