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8万吨新型纳米材料环保助剂改造提升项目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二村 | 绍兴翘楚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 |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项目计划吸收兼并关联企业—绍兴柯桥联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年产纳米清洁材料20000 吨生产线项目,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原浙江科泓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原科泓场地现为绍兴金裕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以下简称“金裕科技”),翘楚利用金裕科技土地进行本次项目建设,地块位于滨海工业区化工集聚区板块内,土地使用权面积共48933 平方米】,经与金裕科技协商同意本项目推倒重建现有车间及仓库,投资建设年产 5.8 万吨新型纳米材料环保助剂改造提升项目,新增聚合釜、蒸馏釜、全自动下出料离心机、喷雾干燥塔、闪蒸干燥等先进设备,生产前处理/染色助剂、生物酶制剂、印花糊料/固体功能添加剂、功能整理剂、羧甲基钠分散剂、环保型染料、功能高分子水性聚合物丙烯酸酯聚合物/水性乳液、有机硅及其改性功能整理剂和环保防水油剂共 9 个大类产品。
| 详见 环评 报告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有聚合工艺的产品及羧甲基钠分散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RTO装置+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复配产品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冷凝+一级碱喷淋”/“冷凝+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丙烯酸、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酯、异丙醇等储罐经冷凝回流+碱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站调节池废气接入 RTO 装置处理,污水站其他处理环节废气、危废暂存场所废气经次钠+碱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干塔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3/4 风量通过二级换热器回流,剩余1/4 风量继续通过分子共振+紫外光+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各类废水收集预处理后接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相应的纳管标准后,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澳门十三第ssd0011入口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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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