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要求,我局对执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1年第4季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技术考核,初步结果见附表1-2。
如相关热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澳门十三第ssd0011入口大气处联系,相关热电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电子邮件:sxwpb@163.com,传真:0575-85135430。
附件1 绍兴市非省统调公共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1年第4季度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xls
附件2 绍兴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1年第4季度超低排放运行考核初步结果的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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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