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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聚合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钴、4000吨镍、4000吨铜、4000吨锰新材料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1]54号
2021年7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1]54号浙江聚合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钴、4000吨镍、4000吨铜、4000吨锰新材料资源循环利用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