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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PBAT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1]37号
2021年6月18日
见附件
关于浙江汇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液体染料拼混、4000吨环保型染料中间体及副产氯化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1]38号
公告期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1]37号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PBAT建设项目(一期).pdf
绍市环审[2021]38号浙江汇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液体染料拼混、4000吨环保型染料中间体及副产氯化铵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