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案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绍兴市越城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浙江正宏特科技有限公司) | 绍市环越备〔2021〕3号 | 2021年5月1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浙江省“规划环评 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受理书-浙江正宏特科技有限公司(滨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