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口腔医院辐射安全许可(变更)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2-27 15:11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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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市口腔医院 |
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99号 |
种类和范围: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主要情况: | 地址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北路与兴文桥交叉口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99号;法定代表人由王晓玲变更为黄洁。 |
证号: | 浙环辐证[D2155]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