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志仁印染有限公司年产机织印染17000万米、针织染色21000吨高档印染面料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区马鞍街道兴滨路1438号 | 绍兴志仁印染有限公司 | 拆除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淘汰现有旧设备23台(套),不再实施经审批设备5台(套),新购设备94台(套),技改后年产机织印染17000万米、针织染色21000吨。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间接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印染生产。含铬废水、碱减量废水和高浓退浆废水单独预处理,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钱塘江。部分废水再经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处理达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印染生产。 废气:定型机、拉幅烘干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除雾+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调浆、称料间、印花机、蒸化机、植绒、涂层废气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 “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集中处置;白泥委托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边角布料、破网、纤维尘、废包装材料、废膜、废滤芯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2 | 绍兴金祥惠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95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提升技改项目 |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征海路1688号 | 绍兴金祥惠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项目在淘汰染色机18台、蒸化机(圆筒蒸箱)1台及面料织造设备174台等基础上,新购置染色机36台、染色样机9台、圆网印花机1台、数码印花机15台、连续绳状水洗机2台、平幅退浆机1台等相关设备在不突破现有印染规划产能(9500万米)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并通过司法拍卖获得浙江科泓化工有限公司名下167吨/日排污使用权。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95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的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间接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印染生产。含铬废水单独预处理,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钱塘江。部分废水再经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处理达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印染生产。 废气:定型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染色称料间废气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印花机、蒸化机、印花称料调浆间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烧毛、数码印花废气经“水喷淋+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起毛机、剪毛机产生的纤维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废品布、废网、废膜、纤维尘、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澳门十三第ssd0011入口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88604938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