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镜湖新区凤林路以南区块路网及环境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审〔2020〕60 号
2020年11月2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审〔2020〕60号 关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镜湖新区凤林路以南区块路网及环境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