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绍兴久诚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万双防护手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审〔2020〕57号
2020.11.10
见附件
2
关于浙江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审〔2020〕58号
3
关于浙江仁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固废衍生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越核〔2020〕65号
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审〔2020〕57号 关于绍兴久诚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万双防护手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绍市环越审〔2020〕58号 关于浙江华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新能源乘用车轻量化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绍市环越核〔2020〕65号 关于浙江仁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固废衍生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