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大钱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的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柯桥分局组织相关专家,于10月9日按照国家环保部等3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国家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澳门十三第ssd0011入口《澳门十三第ssd0011入口关于进一步做好在用机动车新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函〔2019〕138号)的规定和要求,对检测机构进行了在用机动车新国标扩项升级现场技术审查。经审查,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的要求,经审议,现予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一、公示时间
2019年10月17日-10月25日,共7个工作日
二、拟扩建项目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 | 检测内容 | 备注 |
1 | 绍兴市大钱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柯桥区钱清镇劳动村 | 胡建荣 | 外观查验、OBD检查 简易瞬态工况法(4条) 双怠速法(4条) | 新标准扩项升级 |
三、公示期间举报电话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575-85132031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