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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浙江宝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两头乌原种保护基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
虞环建验〔2017〕2号(滨) |
2017年4月14日 |
浙江宝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九六(一)丘海涂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上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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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城环境保护分局,电话:0575-81199506,传真:0575-85216635,地址: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沥海镇城东路,邮编:3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