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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华强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表[绍市环监评(2016)第005号] 和柯桥区环保局意见,结合2016年3月4日项目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经审查,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柯桥滨海工业区兴滨路。建设内容为新建1间X射线室内探伤室,内配备3台X射线探伤机(其中XXQ2505型2台,XY2515型1台,均为定向机),由绍兴市环保局《关于绍兴滨海华强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绍市环审[2011]25号)文批复同意建设。目前,实际新建1间X射线室内探伤室,内配备1台XXQ2505型X射线探伤定向机,其余2台XXQ2505型X射线探伤定向机公司已承诺不实施。
二、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绍兴滨海华强机械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新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绍市环监评(2016)第005号)表明:该项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探伤室周围各监测点位X辐射剂量率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的要求,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受辐射照射均低于其剂量管理限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相关规定,有关安全防护设施及装置的防护能力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等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三、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投运后,你单位须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运行时的环境管理,经常对本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完善日常监测工作,确保项目运行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定期对从事辐射操作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每年按要求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四、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请柯桥区环保局履行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5日
抄送:柯桥区环保局。